法規名稱: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

條文關聯

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因辦理中央行政機關委辦事項,就所適用之法
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依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層
轉國家最高機關,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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