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議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0月23日

條文關聯

  議員之口頭質詢,應遵守規定之時間,時間不足或質詢日程終了,其已
  登記質詢而未能提出口頭質詢者,得改以書面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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