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章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計量或計費錯誤辦理溢收電費退還時,以自用戶繳費日或本公司知
悉錯誤日起,至辦理退款日止,依下列標準計算附加利息,一併退還用戶
。
一、一般用戶附加利息依溢收總金額(含營業稅)按年利率5%計算。
二、高壓需量用戶比照退款當時約定之遲延繳付費用(免加一釐)計算。
須補收電費者,其補收期間或經本公司同意用戶分期攤還期間,免計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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