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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港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六條
打撈沉船或物資及為船舶解體等相關作業,應於作業前或開始作業日之次 日,以書面通知航港局作業之起迄日期。 前項作業完成後,由申請人報請航港局會商相關機關、事業或團體核定完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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