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港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打撈沉船或物資及為船舶解體等相關作業,應於作業前或開始作業日之次
日,以書面通知航港局作業之起迄日期。
前項作業完成後,由申請人報請航港局會商相關機關、事業或團體核定完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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