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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2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六條
如發現承辦或保管機密資料,已洩漏、遺失或經判斷可能洩漏、遺失時 ,應立即向所屬主管報告,或通知人事室(二),並應以最迅速之方法 ,通知與該項機密資料直接有關或保管該項機密資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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