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者應訂定健康食品收回處理標準作業程序,並依該程序執行;執行 後應作成紀錄。 前項標準作業程序有關健康食品之收回,除本法有規定者外,適用食品安 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製造業者應訂定健康食品收回之處理標準作業程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