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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議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六條(委員會組成規定)
審查委員會之人數、人選,於每屆選出議長、副議長後召開座談會,依 選區及新舊搭配組成或抽籤定之,召集人由委員互選產生,每一位議員 限參加一委員會。 各委員會每年依序類推擔任不同性質審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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