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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七條
選舉、罷免訴訟程序,依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 定。當事人於案件起訴前或起訴後,認為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 經他造同意者,得向法院聲請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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