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條文關聯

財產管理由會務部門負責辦理登記、檢查、建卡、保管、養護、修繕、處
分、移轉、調配運用、保險、核繳稅捐、產權維護等事項。
前項之管理,必要時由會務部門委託使用單位負責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