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財務處理辦法係依漁會法第五十一條之二規定訂定,自內政部於六十 五年十月三十日訂定發布,期間漁會之中央主管機關由內政部改隸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改制為農業部),曾歷經六次修正,最 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為因應物價逐年上升、切合實務運作,提升漁會人員出國考察研習及拓展 業務之效能,參照「農會財務處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之一附件農會人員出 國考察研習及拓展業務作業規定,調升漁會出國經費總額,爰修正「漁會 財務處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之一附件。
漁會編列國外旅費預算,以上年度決算有盈餘,且無累積虧損者為限。 前項國外旅費預算額度、經費編列、報支等事項,應依漁會人員出國考察 研習及拓展業務作業規定(如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