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路標誌「遵 2」,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須慢行或停車,觀察幹線道行 車狀況,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設於視線良好交 岔道路支線道之路口或其他必要地點。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本標誌為倒三角形,白底、紅邊、黑色「讓」字。設於距離路口五公尺內 ,已設有號誌管制交通之處免設之。並得視需要以附牌標繪英文說明。附 牌圖例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設置圖例見「停車再開」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