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2月22日

條文關聯

  如發現他人談論機密事件,或違背處理機密事項之規定時,應即將詳情
  密陳所屬主管或洽請人事室(二)處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