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政府勞工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97年9月26日

條文關聯

  勞工遺族領受撫卹金之權利順序、時效及其領卹權之保留,應比照勞動
  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四款、第六十一條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