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離島開業醫療機構獎勵及補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申請獎勵,應檢具下列文件,送由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核轉中央衛生主
  管機關辦理:
  一、申請書三份。
  二、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三、申請補助之經費明細及其單據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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