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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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離島開業醫療機構獎勵及補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0月13日

制定依據

1. 離島建設條例 中華民國91年2月6日
  為維護離島居民之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行政院應編列預算補助在離島
  開業之醫療機構,並訂定特別獎勵及輔導辦法。
  對於應由離島緊急送往臺灣本島就醫之急、重症病人,其往返交通費用
  ,由行政院衛生署補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