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由 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如未能親自出席 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前項指派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