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耕人員依左列順序由村里長輪派之:一當年次及補征年次之丙等戊等 體位役男。 二已區劃為補充兵而尚未召集者。 三當年次及補徵年次甲、乙等體位尚未徵集者。 四國民兵。 五後備軍人。 前項輪派之助耕人員,年輕者應先於年長者,倘因故不能工作時,得僱 請他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