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圖資測製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國性基本地形圖與經建版地形圖測製及維護。
二、全國性電子地圖測製及維護。
三、全國性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圖資測製及維護。
四、三維國家底圖測製及維護。
五、全國性基本圖資測製技術研究發展。
六、其他有關基本圖資測製事項。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現行第八條地形及海洋測量課掌理事項,因應業務需要,調整劃分為
第六條基本圖資測製科及第七條應用圖資測製科掌理事項,並依中央
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規定,修正序文
單位名稱。
三、現行第一款、第五款至第八款移列第七條規範,爰予刪除。
四、第一款由現行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整併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五、第二款及第三款分別由現行第八條第四款及第九款移列,並酌作文字
修正。
六、增訂第四款及第五款以因應三維國家底圖及基本圖資測製技術研究發
展業務。
七、第六款由現行第八條第十款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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