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建築師聘僱外國技術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16日

條文關聯

  建築師聘僱之外國技術人員必須身心健康;受僱期間,雇主應隨時注意
  其健康情形,如罹患肺結核、梅毒、B 型肝炎、瘧疾、阿米巴痢疾、癩
  病、嚴重精神疾病或
  HIV 抗體、嗎啡、安非他命篩檢呈陽性狀態或其他足以影響國內防疫安
  全之疾病時,應即遺送回國;醫療機構如發現上述情形,並應即通報地
  方衛生主管機關,以轉知內政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當地警察機關處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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