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

條文關聯

申請人申請參與公開評選者,應依公開評選文件內容備妥相關評選資料,
於申請截止日前向主辦機關提出。
〔立法理由〕
一、申請人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之程序。
二、公開評選文件如有繳納保證金之規定,相關評選資料應包含保證金繳
    納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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