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獵用彈藥獵槍配件供銷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5月28日

條文關聯

  獵用彈藥之銷售價格,由臺灣省警務處供應中心按照最低生產成本另加
  管理費用(包括民營銷售商利潤)訂定銷售價格公布之,調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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