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服裝因執行公務或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等情事發生損毀時,應 於原因消滅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損毀情形報由該管主管(官)查明層轉 主管機關核定後,依規定註銷或補發。 警察服裝之損毀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報經審計機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