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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就業金卡與就業PASS卡及創業家簽證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就業金卡、就業PASS卡及創業家簽證因污損、滅失、遺失或資料變更申請 補發,除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者,每件收費新臺幣二千六百元外,為新臺 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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