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第四條第一項所定可播放之影音檔案,其格式應為 AVI檔、MOV檔、MP4檔
、JPEG檔、PNG檔、TIFF檔、AAC檔、MP3檔、WAV檔或其他警察機關可播放
之影音檔案格式。
警察機關就申請人提出之申請鑑識案件,應評估影音檔案格式、位元組大
小、申請鑑識時間區段、解析度、人臉面積大小等項目能否鑑識;其無法
播放或經評估無法鑑識者,不予受理。
〔立法理由〕
一、定明申請鑑識應檢附影音檔案之格式。
二、鑑識工具就影音檔案格式、檔案大小、檔案時間長度、解析度、人臉
    面積大小等項目存有限制,爰定明警察機關應評估案件能否鑑識及不
    予受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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