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在敵區服行任務,因而死亡者,指下列情
形之一:
一、在敵區從事作戰任務殉職。
二、在敵區服行任務,被敵殺害或拘捕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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