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

條文關聯

本大學設戰爭學院、陸軍指揮參謀學院、海軍指揮參謀學院、空軍指揮參
謀學院、國際與國防事務學院、理工學院、管理學院、政治作戰學院、通
識教育中心、軍事共同教學中心、語文中心、體育室、勤務連。
前項各學院得分設學系、研究所、總教官室、教育行政室、軍事專業教育
班隊、學員隊、學員生大隊;並為推展業務需要,得設分處、中心或組辦
事。
〔立法理由〕
一、為培育國際戰略研析人才,接合國際趨勢與脈動,依教育部一一0年
    八月二十六日臺教高(四)字第一一00一一五六八一號函及國防部
    一一0年九月二十四日國人培育字第一一00二一五三二七號令核定
    ,本大學成立「國際與國防事務學院」,爰於第一項增列國際與國防
    事務學院銜稱。
二、第二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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