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100277677號令修正發布第5 條、第6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教育訓練

立法總說明

國防大學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自八十九年五月六日發布施行,曾
經五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零八年八月二日修正施行。茲為配合國防大
學成立國際與國防事務學院,及業務執行實需,爰修正本規程,其修正要
點如下:
一、為使校務工作推展順遂並符合實需,總務處增列國會聯絡業務。(修
    正條文第五條)
二、為培育國際戰略研析人才,接合國際趨勢與脈動,依教育部及國防部
    核定成立「國際與國防事務學院」。(修正條文第六條)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大學設下列各處、中心、室、所、班,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辦
事: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編裝及其他教務事項
    。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社團活動指導、愛國教育、保防安全
    、新聞處理、民事工作及外籍學員生事務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國會聯絡、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採購招標及
    其他總務事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及資訊服務之提供等事項。
五、電子計算機中心:掌理校務資訊服務系統、全球資訊網站管理、網路
    通信及安全等事項。
六、研究發展室:掌理校務發展規劃、教育研究發展、終身學習、推廣教
    育、學術交流與研究、準則編修與軍品性能研發、委託專案申請、外
    事交流、外文編譯、軍事刊物出版等相關事項。
七、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八、醫務所:掌理預防保健、軍醫行政、醫療門(急)診及衛材整備等事
    項。
九、遠朋國建班:規劃友邦及友好國家之軍、警、文等要職人員施訓及參
    訪,拓展外交與國際交流等事項。
本大學因教學、研究及推廣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
要單位。
〔立法理由〕
一、為使校務工作推展順遂並符合實需,第一項第三款總務處增列國會聯
    絡事務。
二、第二項未修正。

本大學設戰爭學院、陸軍指揮參謀學院、海軍指揮參謀學院、空軍指揮參
謀學院、國際與國防事務學院、理工學院、管理學院、政治作戰學院、通
識教育中心、軍事共同教學中心、語文中心、體育室、勤務連。
前項各學院得分設學系、研究所、總教官室、教育行政室、軍事專業教育
班隊、學員隊、學員生大隊;並為推展業務需要,得設分處、中心或組辦
事。
〔立法理由〕
一、為培育國際戰略研析人才,接合國際趨勢與脈動,依教育部一一0年
    八月二十六日臺教高(四)字第一一00一一五六八一號函及國防部
    一一0年九月二十四日國人培育字第一一00二一五三二七號令核定
    ,本大學成立「國際與國防事務學院」,爰於第一項增列國際與國防
    事務學院銜稱。
二、第二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