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執行稅務風紀工作績效評比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95年2月24日

條文關聯

  政風室按月彙計成績於局務會報中報告,每年度加總統計各單位每月評
  比成績,甲組共10個單位經評比錄取前 3名,乙組共13個單位經評比錄
  取前3名。
  政風室於前項績效評比結果公布後 3個月內,得依「財政部核發稅務獎
  勵金標準表」乙表統一申請核發稅務獎勵金。
  依前項規定申請而無法核發稅務獎勵金時,政風室將另案簽請獎勵。對
  於執行成績績優單位獎勵方式為:各組第 1名予以嘉獎2次,各組第2、
  3名予以嘉獎1次,以示鼓勵‧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