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條文關聯

免稅商店得出售外國商品及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保稅工廠、科技產業園
區、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自由貿易港區及課稅區之產品,並應公開
標價不得二價。
免稅商店不得進儲及銷售非屬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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