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

條文關聯

本會由校長召集。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時,得由連署委員互推
一人召集之。
本會開會時,以校長為主席,校長因故無法主持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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