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大學入學考試委員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0月27日

條文關聯

  試務委員會置委員五人,由主任委員就屬於大學校院長之委員中聘兼之
  ,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之。
  試務委員會由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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