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9月02日

條文關聯

  爆炸物之運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爆炸物運輸證,除應符合本條
  例第十七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外,並應遵
  守下列事項:
  一、爆炸物之運輸專車,限用四輪以上汽車。
  二、由隨車護送人員負責運送,與押運無關之人員不得同乘。
  三、隨車護送人員不得遠離爆炸物。
  四、駕駛人及隨車護送人員不得攜帶引火物、吸菸或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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