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之運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爆炸物運輸證,除應符合本條 例第十七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外,並應遵 守下列事項: 一、爆炸物之運輸專車,限用四輪以上汽車。 二、由隨車護送人員負責運送,與押運無關之人員不得同乘。 三、隨車護送人員不得遠離爆炸物。 四、駕駛人及隨車護送人員不得攜帶引火物、吸菸或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