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氣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7月28日

條文關聯

  電業任用主任技術員外,應造具名冊,載明左列各款所定事項,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核准備案:
  一、姓名、別號、出生年月日、籍貫、住址、到職日期。
  二、學歷:學校名稱、所修學科及畢業年月(附畢業證書影本)。
  三、經歷:服務單位名稱、所任職務及服務年限(附服務證明書或其他
      有關證件)。
  四、照片:二寸正面半身照片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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