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任用主任技術員外,應造具名冊,載明左列各款所定事項,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核准備案: 一、姓名、別號、出生年月日、籍貫、住址、到職日期。 二、學歷:學校名稱、所修學科及畢業年月(附畢業證書影本)。 三、經歷:服務單位名稱、所任職務及服務年限(附服務證明書或其他 有關證件)。 四、照片:二寸正面半身照片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