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工友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9日

條文關聯

應依規定時間服勤,勤奮盡責,不得遲到早退、無故離開。服務單位認有
延長服勤之必要時,應依加班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應先向服務單位提出,
經工友管理單位核准後,始得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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