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條文關聯

製造或加工第一類及第三類產品之業者,申請使用 MIT微笑標章,應為依
法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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