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託代施檢驗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2月27日

條文關聯

  代施檢驗機構應維持之檢驗能量及其權利義務,由本局與代施檢驗機構
  雙方協議以書面簽訂議定書,報請經濟部核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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