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地下水管制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7月22日

條文關聯

  (水井抽水量不得超量或變更用途)
  管制區內經核准登記之水井,抽水量不得超過原核准之水量或變更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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