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7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第一課長、第二課長、第三
  課長各一人,並置視察一人、專員二人及主任課員、課員、助理員、司
  事等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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