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450
人,瀏覽人次:
96472193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道路於開放通行之前,應將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設置妥當。 道路與交通狀況有變更時,應增設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並將不必要 之標誌、標線、號誌同時清除。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