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展品輸入時,應依關稅法及展覽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規定,向 海關提供保證金或由授信機構擔保。其依限全數運出臺灣地區時,由海 關退還保證金或解除授信機構保證責任。逾期由海關將保證金抵繳或由 授信機構代為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