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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發行之集郵票品在臺灣地區展覽申請作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2月06日
制定依據
1.
交通部郵政總局組織法
中華民國069年07月07日
第二條
郵政總局設局長一人,簡任。承交通部部長之命,綜理局務。副局長二 人,由交通部部長遴派。一人襄助局長處理局務。一人兼任郵政儲金匯 業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