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地球電臺
  架設許可證(以下簡稱架設許可證,作業流程如附件三):
  一、地球電臺設置申請書(如附件四)。
  二、經依前條規定核准使用頻率函影本。
  三、設備規格。
  四、微波頻率干擾分析協調資料表(如附件五),及干擾分析評估資料
      。
  五、架設於建築物屋頂之地球電臺,其天線直徑大於三公尺者,應檢具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與建築物結構有關之專業工業技師鑑定之
      建築物結構安全無顧慮證明書正本。
  六、地球電臺工程主管資歷表(如附件六)。
  前項申請經主管機關核發架設許可證後,始得架設。但地球電臺天線,
  其高度或面積依建築相關法規須請領雜項執照者,應先取得雜項執照後
  ,始得架設。
  第一項架設許可證應記載之事項為廣播電視業者名稱及地址、地球電臺
  名稱及地址、申請人名稱、設置處所、機件名稱、天線資料及有效期間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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