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條文關聯

(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執行之船舶特別檢查、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等,
    於船舶法第三章船舶檢查及船舶檢查規則第三條已有規範,爰予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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