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1月02日

條文關聯

  本會委員會議每二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
  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由委員推定一人為主席。各小組會議
  得比照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