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前條規定申請實(食)物銀行冷藏或冷凍設備補助,應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辦理之實(食)物銀行據點,適合設置冷
藏或冷凍設備而未有該設備。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辦理之實(食)物銀行據點已設置之冷藏
或冷凍設備老舊待汰換。
前項第二款所稱老舊待汰換,指依財物標準分類規定,逾最低使用年限需
汰舊換新。
〔立法理由〕 一、得申請補助冷藏及冷凍設備之實(食)物銀行據點之資格、條件。
二、第二項所稱財物標準分類,係指行政院訂定之財物分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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