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

條文關聯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訂定化粧品回收作業程序,其內容包括回收作
業之組織、指定人員與任務、回收作業計畫書之訂定、回收訊息通知與市
售品及庫存品之回收成果報告書之製作。
〔立法理由〕
定明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應建立化粧品回收作業程序及其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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