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

條文關聯

依前二條規定發給檢舉人之獎金,其檢舉內容獲無罪判決或行政處分經廢
止、撤銷,且非檢舉不實所致者,得不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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