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醫事機構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篩檢及預防工
作;其費用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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