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

條文關聯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每例得發給通報獎金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一、主動至主管機關接受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檢體篩檢,並經主
    管機關證實為病例之民眾。
二、醫事人員以外之其他人員發現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病例,主
    動通報並經主管機關證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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