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菸害防制法施行細則(112.03.22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社會福利機構,包括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立法理由〕
考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目的,在於提供民眾身心照顧、支持等相關服務
,屬我國社會福利政策之一環,為明確其屬性並保障接受服務者與照顧者
之尊嚴及權益,爰定明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為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
定之社會福利機構類型,且依法應全面禁止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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